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精准打击民生领域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查办一批重点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简介:2023年8月30日,元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并且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农村地区药品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对元谋县老城乡益民诊所进行全方位检查,查获当事人涉嫌未执行购进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明该诊所摆放在药房的两种药品氯雷他定片(产品批号:22111312)和氨茶碱片(产品批号:221106),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药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违反了《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应当建立和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规定。
根据《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制度建立药品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台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情简介:2023年3月9日,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南路33号的姚安县源厨酒店用品经营部经营的伯格莱家用燃气灶(JZY-TD01)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3月24日,经云南省燃气计量检测所(云南省燃气及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出具了NO:(Z2303-3-003)号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综合判定为:经抽样检验,产品实物质量不合格,标签合格,依据《2022年云南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综合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合格家用燃气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罚款处罚。
案情简介:2023年4月17日,消费者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称“双柏乾泰土特产超市”销售的人参鹿茸酒中添加使用了非食品原料中药材鹿茸。经查证,鹿茸属于《中国药典》(2020年版)目录(序号511)列明的中药材药品,且不属于国家明确规定的食药同源(两用)物质;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规定,鹿茸可当作保健食品物质原材添加使用,但不得在普通食品中添加使用。当事人添加非食药同源(两用)物质中药材鹿茸制作成普通食品泡酒摆放销售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能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规定,构成添加药品制作销售普通食品泡酒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南华县兔街镇兔街集市超哥超市销售未经“CCC”强制性认证的塑胶儿童玩具案
案情简介:2023年3月23日,执法人员在南华县兔街镇兔街集市对南华县兔街镇超哥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查获4个品种14 支塑胶儿童玩具枪,未标注“CCC”强制性认证标识。塑胶儿童玩具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第十五大类儿童玩具中的第82.玩具中所指的产品,该超市没办法提供该批产品的“CCC”认证相关材料。当事人销售未经“CCC”强制性认证的塑胶儿童玩具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案情简介:2023 年7 月11日武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县公安局公安武公提示函(2023)17号提示函,提示函记录2023年7月6日晚,当事人违规接纳段某某等10余名未成年人到武定县音丽立永方餐饮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娱乐消费;2023年7月12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三部门联合到当事人俱乐部现场检查核实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消费情况。经查实,该俱乐部2023年7月6日晚,允许未成年人段某某居民身份证:2******;李某,居民身份证:1******等10余名未成年人到该俱乐部消费,段某某等开KTY包房一间、消费小食品、啤酒等,查获消费单据四张,消费金额520元;该俱乐部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该俱乐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消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款。
案情简介:按照2023年云南省级定期监督抽检专项抽检计划有关要求,2023年4月14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昆明海关技术中心,对楚雄月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自制的自消毒餐具(蘸碟)(加工日期:2023-04-14)现场进行了无菌采样封样送检。2023年4月26日,经昆明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出具了No:01JD202302747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处罚。
案例七:楚雄市尹宽中西医结合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制剂案
案情简介:2022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楚雄市尹宽中西医结合诊所”进行全方位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制剂“金兰芩口服液”41瓶(金兰芩汤),规格为100ml/瓶;“美肤洗剂”6瓶,规格为250ml/瓶;无标示药膏3盒。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制剂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10月开始从云南蜀泰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柴胡、陈皮等11种中药用水浸泡后,用电磁炉和不锈钢锅煎煮成汤汁,装入诊所使用过的、经过自行清洗、高温消毒后的输液瓶中,配制成“金兰芩口服液”(金兰芩汤)固定处方制剂,宣称主治感冒咳嗽,清热解毒,化痰止咳。选用黄柏、神曲、苦参、麦芽4味中药以上述同样的配制方式,配制成“美肤洗剂”,又称“苦参汤”固定处方制剂,宣称主治皮肤病,皮肤痒症,可外用也可内服。用克霉唑乳膏、复方醋酸乳膏混合配制成“消炎止痒膏”,宣称主治脚癣、脚痒。同时,该诊所还用各种西药混合磨成粉状配制成4种药品,其中:“清胃散”由参芩健脾胃颗粒、复方氢氧化铝片、干酵母片、维生素B6片混合磨成粉状配制而成,宣称主治胃痛;“止咳散”由板蓝根颗粒、江绿牌甘草片、酚氨咖敏片混合磨成粉状配制而成,宣称主治咳嗽,恶心;“关节止痛散”由参芩健脾胃颗粒、吲哚美辛肠溶片、去痛片、维生素B6、磷酸氢钙咀嚼片混合磨成粉状配制而成,宣称主治关节痛恶心呕吐。上述药品通过诊所医师开具处方的方式,售卖给患者使用。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擅自配制制剂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没收“金兰芩口服液”41瓶(金兰芩汤),“美肤洗剂”6瓶,无标示药膏3盒和罚款处罚。